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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保监罚〔2015〕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认为,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命的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8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账户,并将缴纳罚款凭据的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28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汪振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