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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金黄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30****463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4965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40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金黄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泾县晨诚幕墙安装有限公司工程价款人民币56730元(直接付至安徽泾县晨诚幕墙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泾县支行1317089009200063710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50元,由原告安徽泾县晨4/4诚幕墙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5元,被告苏州金黄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5元(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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