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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449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3民初3768号
    案号 (2016)皖0403执1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9
    发布日期 2016-08-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南市天天劳务有限公司欠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广场路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1420906.17元,合计21420906.17元,于2016年8月5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利息计算至2016年6月24日,之后的利息随本金清偿); 二、被告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本市潘集区长江西路景兰花园2栋-101、301商业用房对以上给付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广场路支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丁鹏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杨春丽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48905元,依法减半收取74452.50元,由被告淮南市天天劳务有限公司、淮南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鹏、杨春丽自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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