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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053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8民初3754号
    案号 (2018)津0118执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子牙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0
    发布日期 2018-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于景耀支付出差补偿人民币24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8元,由被告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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