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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黄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9161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羊民初字第10418号
    案号 (2016)川0105执16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4
    发布日期 2016-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黄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贾文洪投标保证金200000元; 二、被告四川黄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00000元为基数给付原告贾文洪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贾文洪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被告四川黄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贾文洪预交,待被告四川黄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贾文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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