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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00012****973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5民初954号
    案号 (2021)津0105执3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偿还本金3000000元及截至偿还之日产生的全部利息、复利、罚息等(以银行信贷系统显示数额为准),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本金及截至偿还之日产生的复利、罚息等(以银行信贷系统显示数额为准);二、若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偿还任一期款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有权自逾期之次日起就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一次性主张权利(以银行信贷系统显示数额为准);三、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杨仁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49647元,保全费5000元,由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杨仁贵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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