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春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573****43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13民初2336号 |
案号 | (2017)苏0213执5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日期 | 2017-02-2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莱特贸易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梁溪典当公司典当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典当综合费(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10万元、律师代理费62700元。 二、莱特房地产公司对莱特贸易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莱特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莱特贸易公司追偿。 三、如莱特贸易公司未上述约定履行,梁溪典当公司有权就借款本金、典当综合费、违约金及律师费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梁溪典当公司有权就苏B71003号、苏B5A899号车辆予以协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梁溪典当公司就苏B71003号车辆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案件受理费15264元减半收取76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32元(梁溪典当公司已预交),由莱特贸易公司、莱特房地产公司共同负担,于2016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梁溪典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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