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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0〕2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小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