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士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05****2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民初3189号 |
案号 | (2018)津0116执2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5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生态城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给付技术服务费67326.7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以67326.7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照逾期罚息利率的1.3倍标准计算)。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43元,由被告负担3600元,原告负担20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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