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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柴厂煤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067****06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611民初4236号
    案号 (2019)豫0611执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5-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鹤壁市柴厂煤矿有限公司偿还樊三保班车租赁费本金2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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