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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柴厂煤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爱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56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611民初1945号
    案号 (2017)豫0611执10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河涧法庭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6
    发布日期 2017-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支付原告535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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