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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柴厂煤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爱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56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淇滨民初字第2004号
    案号 (2015)淇滨法执字第006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法院民一庭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0
    发布日期 2015-1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鹤壁市柴厂煤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鹤壁市柴兴煤业有限公司购煤款6852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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