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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市监企处〔202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未依法公示2018年度、2019年度报告及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0
    决定机关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福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