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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大鹏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72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40013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265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1995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欠付的拆迁安置费用14364698.8元及利息(以14364698.8元为本金,其中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为57279.24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18日为448657.45元); 2.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自2004年11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止的逾期交付房产违约金(按每月20000元计,共176个月为3520000元); 3.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0年5月18日为175270.05元); 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以上各项暂合计为1856590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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