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3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1月18日,我队消防监督员对江苏太湖国际包装印刷城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青虹路,法定代表人:高仰忠)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设置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到期复查仍未整改,复查意见:不合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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