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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内控管理不到位,支行原负责人擅自为同业投资违规提供担保并发生案件(二)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提供土地储备融资(三)逆流程开展业务操作(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未做到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六)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七)违规为理财产品提供隐性担保(八)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合计39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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