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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丽通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178****96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8民初3017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3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2-0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市丽通运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给付原告天津市港田通轮胎有限公司轮胎款11879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8元,由原告自愿负担。三、双方就本案别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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