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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30****82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8602民初1035号
    案号 (2019)苏8602执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合抱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制作费60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1月9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合抱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13980元、反诉受理费12489元,合计2646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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