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3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1 |
决定机关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吴礼浪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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