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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0〕0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礼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