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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0〕05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9.45元;没收违法所得:1561.85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