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717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湖民三初字第353号 |
案号 | (2017)赣0111执1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08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谭军与被告江西省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际家居建材港C5栋64号、65号、66号商铺(242.34平方米)的委托租赁合同; 二、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谭军支付2014年7月、8月、9月延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746.24元; 三、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谭军支付2014年10月、11月、12月的租金5089.14元及延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191.78元; 四、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谭军支付2015年1月至12月的租金29080元及延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2359.3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7元,由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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