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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17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湖民二初字第202号(2015)湖民二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111执9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9
    发布日期 2016-1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咏与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9日签订的《江西黑石跳蚤市场商铺委托租赁合同》;二、第三人钱国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8号江西国际家居建材港D4栋20号商铺返还原告王咏;三、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王咏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租金6047.8元及违约金500元;四、驳回原告王咏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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