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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171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湖民三初字第203号(2015)湖民三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111执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6
    发布日期 2016-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何新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商铺租金15455.4元及利息1366.9元;二、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何新武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租金2939元;三、驳回原告何新武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9元,由被告江西黑石跳蚤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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