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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俊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431****62X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4民初269号
    案号 (2021)粤1324执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91211600110】。一、限被告惠州市俊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黄利成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1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按照年利率6%计付) 被告叶浩锋对被告惠州市俊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利成偿还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杨志明对被告惠州市俊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利成偿还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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