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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69****63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548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总租金为2420000元。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前支付原告268000元,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起至2021年1月止,每月4日前偿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88000元,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起至2021年11月止,每月4日前偿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28000元,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1月止,每月4日前偿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60000元。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上述款项后,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十日内返还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3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万元;二、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已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以及未到期租金10%的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租金支付完毕前,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归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上述租金支付完毕后,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归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047.92元,减半收取14024元,保全费5000元,费用合计19024元,由被告江苏佳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0月4日支付给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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