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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住建罚字{2021}第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