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0083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05民初8531号 |
案号 | (2021)苏0105执41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涉案工程欠款84万元,此款分12个月支付,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每月底支付7万元,如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现连续3个月未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形,原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权就84万元工程欠款中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未付清的全部款项即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其他损失,不再向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三、原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诺已完成的涉案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工程的质量要求,原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同意按照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四、原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涉案工程合同再无其他纠葛。五、本案受理费14680元,减半收取7340元,由原告重庆西南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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