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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淄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未将特定权限(全额保证金)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二)表外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三)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任继军(代为履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