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059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6月17日15时,新街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街广宇建设公司(江南村工程一期)日常检查时发现保安员傅某未持有保安证的情况下在广宇建设公司上任保安一职,杭州萧山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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