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案被处罚人姓名: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飞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7日15时50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杭钱塘储出[2019]11号地块项目三标工地内,对该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该工地只在工地餐厅西侧设置了一个生活垃圾收集点,现场有壹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绿色),检查其他地方都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存在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情况。经查,该工地现场施工单位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