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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月10日22时15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接群众投诉后到达萧山区新街街道江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后发现,当事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03月10日19时开始,对新街街道江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工地内靠近新盈名苑处的8号楼进行17层楼板混凝土浇筑工作,该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4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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