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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17-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8日23时41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当事人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戚枫路江南村改造安置房项目C-03-1地块进行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地内有1辆混凝土运输车和1辆混凝土汽车泵以及10多名工人在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施工噪音。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8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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