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市中文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莲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173****57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302民初1780号 |
案号 | (2016)鲁0302执17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17 |
发布日期 | 2016-09-3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州市中文机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淄博市淄川钢联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34487.6元。 二、被告青州市中文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淄博市淄川钢联物资有限公司自2014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234487.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逾期利率标准计算的经济损失。 以上两项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7元,减半收取2409元,由被告青州市中文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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