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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9〕6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型号为KNHL-100T100A230V1P的隔离开关并处罚如下:一、罚款97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元。综上,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没款共计100元(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6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付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