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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天美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萧宜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867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新民初字第00207号民 事 调 解 书
    案号 (2012)新执补字第00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6-21
    发布日期 2015-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联富公司共结欠钱晓锋3070000元,上述债务由联富公司与仲贸公司共同偿还。 二、自2012年4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联富公司与仲贸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钱晓锋300000元,余款70000元应于2013年2月15日前支付。 三、若联富公司、仲贸公司未按期支付,钱晓锋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联富公司、仲贸公司就全部未履行部分自2012年4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0%向钱晓锋支付违约金。 四、长泰公司、天美公司对于联富公司、仲贸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双方当事人再无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800元(此款已由钱晓锋预交),由双方各半负担(联富公司、仲贸公司应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于钱晓锋)。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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