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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人社监罚字[202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正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李大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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