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人社监罚字[2020]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正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处罚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5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大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