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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5****537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7865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38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7602255】。被告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巨匠涂料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9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金额589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66元,保全费726元,合计2292元,由被告东莞市远大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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