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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开成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伟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9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深仲裁字第1003号
    案号 (2018)粤03执8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5-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并支付欠款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标准为月利率为2%,自2015年1月12日起算并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两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案仲裁费37340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两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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