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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环罚决〔2020〕5-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擅自堆存,未建设相应的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