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字(2019)第122019008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8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罗云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