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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农(饲料)罚决字〔2020〕第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的饲料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并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及《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是初次违法,且该批次不合格饲料产品数量少、货值小,未对养殖户和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本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经营所得计八佰(¥800)元人民币;二、处罚款计二仟(¥2000)元人民币;二项合计处罚没款二仟八佰(¥28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7
    决定机关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