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ST新亿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1 |
决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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