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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建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3568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304民初1394号
    案号 (2018)湘0304执5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08-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息5167079.12元及违约金1440062.68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22日,后续违约金以5167079.12元为基数,按0.5‰/天的标准从2017年6月23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为止); 二、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向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最高额5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确认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易家湾镇蒿塘铺的房产(潭房他证湘潭市字第D2014019015号)在本判决第一项且不超过最高额5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40元,由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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