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0075****7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6633号 |
案号 | (2022)苏0507执6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日期 | 2022-05-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苏宁标准件有限公司货款129043.89元。(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3345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40.5元,保全费为1165元,合计2605.5元,由被告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州苏宁标准件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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