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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省武功县东方农机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61043168****3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431民初417号
    案号 (2021)陕0431执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陕西省武功县东方农机专业合作社支付原告武功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欠款58499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8499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驳回原告武功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杨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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