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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锡厦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永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921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5民初18990号
    案号 (2018)苏0115执3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8
    发布日期 2018-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锡厦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谢建方工程款433203.58元,履约保证金和押金405000元,代缴税金95690.11元,律师费225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050元,诉讼费6717.5元,合计964161.19元,上述款项分六期支付,前五期每期15万元均分别于2018年1月至5月的25日前付清,第六期214161.19元于2018年6月25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江苏锡厦铝业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须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64161.1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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