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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纽斯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金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781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长阳民初字第00447号
    案号 (2016)鄂0528执恢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4
    发布日期 2016-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湖北纽斯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晏朝芬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5352.15元,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三、被告支付原告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2510.75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993.7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8.00元,以上三项合计4592.50元,仙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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