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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遂市监岭处字(2017)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农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遂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遂溪县岭供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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