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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施甸伟茂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52131****40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23民初2597号
    案号 (2020)湘0623执4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施甸伟茂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吴大鹏清偿货款95620元,同时支付14062元违约金及6000元代理费;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54元,减半收取1327元,由施甸伟茂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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