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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7]第025-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新瓯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5月12日,你单位未经许可在鹿城区德政东路温州市南塘西片区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未在限期内整改,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2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